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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制度說明 

為強化期貨市場價格穩定,臺灣期貨交易所於今(2020)年6月擴大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至所有匯率期貨及ETF期貨商品,匯率期貨包含美元兌人民幣期貨、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、歐元兌美元期貨、美元兌日圓期貨、英鎊兌美元期貨及澳幣兌美元期貨;ETF期貨包含2檔臺股ETF期貨(元大台灣50 ETF期貨及元大高股息ETF期貨)及7檔陸股ETF期貨(元大寶滬深ETF期貨、富邦上証ETF期貨、元大上證50 ETF期貨、FH滬深ETF期貨、國泰中國A50 ETF期貨、富邦深100 ETF期貨及群益深証中小ETF期貨)。

匯率期貨及ETF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運作方式原則上與股價指數期貨相同,於逐筆撮合時段,針對每一新進委託(包含限價、市價及一定範圍市價委託)逐一進行檢核,倘該筆委託為買進委託,其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,則將該筆委託予以退單;倘該筆委託為賣出委託,其可能成交價格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,則將該筆委託予以退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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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法令規章
三、商品資訊
四、宣導專區